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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逾期還不上了,并且發現被第三方的這個保險公司給代償,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怎么辦?要是不還還被保險公司起訴咋辦?
不少朋友都是逾期后,打個人征信報告時才發現征信當中有一個代償字樣。還有些朋友就是直接收到了這個保險公司的通告短信,不知道自己已經被代償了這個事實。那么好多朋友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是一臉懵逼、不知所燃。實際上這就是網貸公司的一個套路,貸款公司為了降低自己的回款風險,和保險公司合作后,在產品中加了這個保險,這個保險就在我們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筆借款中加了這個服務費,而這個服務費其中就是一個代償的保險。一旦借款人預期超過九十天或者一百八十天,由保險公司賠償網貸公司剩余的這個預期的款項,然后債權人就自動變成了保險公司。要是借款人仍不還款的情況下,那么保險公司就以民事借貸向法院提起訴訟。
那么有些朋友說,被保險公司在場沒事兒不用還,還有一些朋友說就是被保險公司公司代償后被起訴了,需要一次性償還。那么遇到被保險公司代償的情況下,到底該怎么辦?
我的建議就是放棄保險公司代償不用還的這個想法。因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追償只是在法律合規的前提下才有的,要是沒有經過本人都同意下,可以提出有效異議并保留證據。在收到這個代償通知以后不要停止維權行動,該取證的肯定要取證,該去互聯網這個協會投訴的還得去投訴,要是真的收到了傳票,一定要積極應對,不要躲避。要是選擇躲避,那只能說明你默認的這個事實。
那么接下來原告說什么基本就是什么了,而你作為一個被告,又不提供任何有力的證據,又不出庭,那么這樣的話很難在工作中形成一個對抗的這個博弈,那么法官可能在判決的時候會有一些偏差,所以在被起訴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取證工作。
第二點就是借款合同是否存在優養合同。比如說你實際到賬六萬塊錢,而你借款合同里十九萬,可以去銀行柜臺打印一份當時的這個流水。那么問題來了,保險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搭售這個保險,即使借款合同中有這么一條,作為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像借款人核實保單的信息?那么既然在借款還款當中扣除這個保險費,那么這個保險繳納的人是不是借款本人?既然是我交的錢,為什么放款的時候保險公司沒有任何形式的這個通知,那么保險公司在場是是否經過了我這個當事人的同意?
還有一個問題,保險公司在這筆業務進行理賠的時候,呃詢問這個代償公司與被代償公司是不是有利益關聯?比如說某安的普惠和某安的保險。那么當時搭售這個保險是不是違規的?是不是銷售隱瞞了真實的真相?制定這個代償的政策是否違規了?這個銀保監會的相關的文件呢?所以大家針對這幾點問題要自己反復思考一下,這樣我們才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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